为规范中介机构行为,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保护投资者权益,国务院于2025年1月16日发布了《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》,并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。该规定共19条,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中介机构(证券公司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)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行为。
首先,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,强调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、独立客观原则,禁止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,并要求制作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其次,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的收费原则,要求遵循市场化原则,根据工作量和资源投入合理确定收费标准,禁止以股票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。
最后,规定明确了监管措施,证券监督管理、财政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,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,对违规行为将采取警告、罚款、暂停业务等行政处罚。
该规定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,例如,更明确了证券公司承销业务的收费方式,细化了对中介机构和发行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,并强调了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。
总而言之,该规定旨在通过强化监管、规范收费、明确责任,发挥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的作用,防止利益捆绑,严厉打击违法行为,最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。其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解决部分中介机构收费不合理、配合公司违规等问题的必要举措。